HEXAGRAM 45 · 倒置之象
萃卦。同人为众聚于天,萃为众聚于地 — 一以心聚,一以势聚;一在无形之中,一在有形之处。此书提醒:聚之最深者,不必同居一处,而必同向一处。
读 萃 →PLATE XIII · THIRTEEN OF SIXTY-FOURPLATE · XIII · Tóng Rén
Tóng Rén · Fellowship · 周易第十三卦
上卦 ☰ HEAVEN · 下卦 ☲ FIRE
卦辭
卦辭
彖 辞
“ 同人于野,
亨。
利涉大川,
利君子贞。 ”“ 同人于野,
亨。
利涉大川,
利君子贞。 ”
— 周易,第 13 卦,彖辞。 约前 1000 年。
同人者,与人同也。卦辞独言「于野」 — 同非于私室之同,乃于旷野之同。野者,无所私,无所偏。其同至此,故能利涉大川。
象辭
象辭
象 辞
“ 天与火,
君子以类族辨物。 ”“ 天与火,
君子以类族辨物。 ”
— 周易,第 13 卦,象辞。
原象辞续曰:君子以类族辨物。天高而火炎上,二者相向。处同人之时,当辨其族类 — 知所同者何,而后同之可成。
此 卦 现 时此 卦 现 时
若同人卦现于您之卦中,此书所言乃同志之时。非孤可成之事,亦非可与众随者所成。所同者,必有所共向之志。
卦辞「同人于野」之奇,在「野」字。野者,公也,无私之地也。今之能同者,非以利合,亦非以情合,乃以所共之大义合。所共大者,则同之能久。
「利涉大川」 — 同之至此,可共大难,可成大业。盖一人之力有限,众心之向无穷。然其前提,在所同者真;若虚同而合,则遇大川即散。
卦象言「类族辨物」 — 同人之要,非泛同于众,乃能辨其所宜同与所不宜同。常人于此处,易以为「广交者为善」 — 不知广交而无所辨,则其交不能久。当问者非「我可与谁同」,而是「我所共向之志,是否真有可同之人」。
相 伴 之 卦相 伴 之 卦
与 Tóng Rén 相呼应之卦。
请 自 叩 其 问请 自 叩 其 问
或亦不然。此卜读其时之本相 —
非您所欲求之卦也。